2003年1月29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投資人保護中心在高層人事塵埃落定之後,已於日前成立,預定農曆年後正式運作。之前證券發展基金會投資保護中心承辦的二十二件訟案,現已移交至投保中心。

投資保護法今年元月正式公布生效,依該法成立的投資人保護中心,其運作資金,主要由證券相關的周邊單位捐助,雖機構籌畫期間檯面下不乏「抗捐」動作,但經協調之後,十億元成立基金已如期到位。

另外,因高層人事遲無法定案,該中心前置作業一度遲滯,但在去年年底前,終敲定由財政部次長陳樹兼任投保中心董事長、原證交所副總經理許仁壽擔任總經理。

在人事底定之後,投保中心籌畫工作即進展迅速,二十二日原證基會投資人服務及保護中心人員,已遷入位於忠孝東路二段的投保中心辦公室,投服中心仍在訴訟程序中的二十二件訟案,目前正在研議處理的個案,亦已辦理業務移交。預定在農曆年後,投保中心可正式運作。

因證基會投服中心,為能以股東身份協助投資人提起訴訟,因此所購入的上市櫃公司股票,及結餘訟費基金二千萬元,則將由證基會擇期以贈與方式,匯入投保中心。

新成立的投保中心和之前的證基會投服中心相較,最大的不同點是投保中心可調閱公司財務報告、簽證會計師工作底稿等資料,蒐證上擁有主動權,又享有訴訟費用設定上限的減免,因此,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,不像證基會過去必須採刑事附帶民事的作法,簡化了司法程序,將能避免官司纏訟曠日廢時,損及投資人的權益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uluni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