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2月14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中信證券曾發過彰銀認購權證 所以不能買彰銀

日前中信證券受客戶委託,買進彰銀股票四萬張,有媒體據此解讀為中信證券買進彰銀,係為中信金併購鋪路。但中信證券曾在元月三十日,發行一檔「中信二十一」認購權證,以彰銀為標的股,受限法令規定,中信證自營部根本不能買進彰銀,權證標的股只能進避險專戶。

彰銀周四爆天量漲停,因此有媒體大篇幅報導指出,中信證券當天買超彰銀四萬張,推論中信金有意以彰銀作下一波併購對象。中信證券澄清,當天只是受客戶委買、委賣,買超一萬六千張,券商進出和自營進出資料不能混為一談。

中信證券曾在元月三十日發行一檔彰銀認購權證,存續期間六個月。因此,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的券商同業指出,依法令規定,券商發行個股認購權證期間,自營部即不能買賣該檔個股,買、賣的權證標的股都只能進避險專戶,不能算自營買進部位。

由於中信證券自營部,根本不能買進彰銀,券商笑稱,以券商進出表,說中信證券買彰銀,其實是沒有常識的說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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