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7月1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新的有價證券借貸制度上路,元富證券(2856)昨(三十)日搶先申辦借貸業務。

國內首檔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)昨掛牌上市,為使法人交易及策略及衍生商品設計能更靈活,證交所完成借券中心的規劃,同步在昨日實施新修訂的有價證券借貸制度,由元富證券搶下申請借券的第一家券商。

借券制度的出借人(券源)以特定法人為主,但將自然人排除在外,初期包含保險公司、金融機構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、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;借券人則以特定法人為主,初期包含證券自營商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、期貨自營商、期貨自營商、為個股選擇權履約需求而代投資人借券,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。

元富證券發言人賀東光指出,在現行制度下,平盤以下不得融券放空,且在股東會召開前須強制回補。而新的借券制度,無類似融券須回補的問題,且期限最長可達六個月;對從事ETF、台灣五○指數期貨數多頭部位,以及認售權證發行人為套利、避險行為而借券者,取消平盤下不准放空的限制,有助於證券市場的流動性。

賀東光表示,目前特定法人機構雖不能融資、融券交易,但未來可以透過借券中心的制度進行套利、避險,甚至借券做為股票選擇權履約之用。此外,特定法人機構雖持有台灣公司發行的海外有價證券(ADR、GDR、ECB),為規避風險或賺取價差,可向借券中心借券進行放空,能促進台灣證券市場的國際化。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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