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8月16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一場外界預期的沈、馬正面衝突戰,因元京證券董事會取消落空。但意料外的常董會拔掉潘正芬副董事長一職,使兩人間的鬥爭愈趨白熱化。因傳言沈慶京可能向法院申請假處分董事職權,為了怕假處分、造成潘正芬扶正董事長,讓小沈順利奪得元京證券主導權,元大的動作意在防範未然。

但根據了解,由威京集團董事任副董事長,是白紙黑字明訂在當年沈馬協議中的條款。因此,這次潘正芬遭解任副董事長,卻可能構成馬志玲個人背信的事實之一。

另外,昨天的元大記者會中,元京證券總經理張立秋屢次提及,所謂的沈馬協議,是兩大股東之間的事,應由二大股東解決。不難看出元大有意把縮小威京的打擊範圍,簡化作私人恩怨處理。不過,威京也擺明了態度,若沈馬協議只是二人的約定,那麼當位居總裁的馬志玲,如果不去促成協議內容的實現,就是違約。

不管元大如何低調應對,但是在威京一波又一波猛烈的攻勢下,沈、馬大戰越演越烈,戰況直線升高,馬志玲個人遭小沈指控詐欺、背信及毀謗,還附帶求償一千五百億元。一紙當年的沈馬協議,已陷馬志玲個人於不利的處境。這場風暴何時善了?就看雙方的底牌誰比較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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