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8月16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元大京華證券董事會取消,代表威京的潘正芬被拔掉副董事長,威京昨天下午緊急應變,以最速件發函元京證券、金融局及證期會,告知今天下午二點,代表威京的監察人余建松,要偕同委任的會計師、律師,到元大京華證券查帳。威京表示,若這次元大再拒絕出示帳目予監察人,即構成違反公司法的具體事實。

昨天下午原定召開的元京董事會臨時取消,威京法人代表潘正芬又在臨時董事會遭解任副董事長職務,出乎意料的狀況,使威京集團立即趕回總部開應變會議,除了召開記者會抨擊元大,質疑元大購買第一金GDR過程,有內線交易之嫌,此外,矛頭也指向購買GDR的資金來源可疑。

傍晚威京再用最速件發函元大京華證券、財政部金融局,及證期會,告知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權利,代表威京的監察人余建松要求「即刻進行本(元京券)公司相關業務、及財務檢查事宜,停止違法行為。」預定在今天下午二點要前往元京證券檢查。

潘正芬指出,威京已不只一次向元大要求查帳,但是有關購買第一金GDR的資料,她到現在「連一張紙都還沒看到。」這次威京根據公司法行使監察人權利,若元大再拒不提供資料,即構成違法行為。

威京晚間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,余建松多次函請元京證券提供財務檢查資料,但元京以「不及準備」作為理由拖延,因距第一次發函已過三週,余建松認為不應再有託辭,原本要在昨天召開的董事會上陳述意見,但杜麗莊董事長卻臨時取消董事會,使監察人不能就特定議題請求公司停止違法行為。

余建松指出,元京臨時取消董事會的舉動,非但是上市櫃公司罕見,亦完全不尊重所有董監事,並造成市場諸多揣測,並影響公司聲譽,因此以監察人的身份,要求元京董事長及總經理具體說明。要求說明的事項有三:一、元大認購第一金控GDR的合法性。二、元大子公司亞洲金融本身無足資金,買GDR的錢從何來。三、元大說亞洲證券購買總額僅六千五百萬美元,但報載為二億美元,代客買賣的對象是何人ˋ是否涉及違法墊款下單等不法情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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