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7月22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因香港子公司經營權爭議,元大及京華證券合併才三年,如今傳出「婚姻失和」。上週五晚間,元大集團寄出律師函予香港山一證券,訂本週四前,京華須拿五億港幣買回元大所有的京山股權,否則不排除申請假扣押、進而解散京山拿回資產。馬志玲大動作出手,威京小沈沒有正面迎擊,昨由京山證券總經理林克銘召開記者會高調反制。

京華山一證券經營權之爭,引爆元大、京華雙方長久失和的問題。不過,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沒有親上火線,而是由林克銘以經營團隊的身份,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大吐苦水,呼籲元大考量公司發展及股東權益,不要作出兩敗俱傷的舉動。

林克銘表示,京華當年「以大換小」,拿一百二十億的資產和元大合併,依合併協議,讓元大主控台灣這塊「大的」市場,京華團隊則取得香港及大陸市場的經營權。但六年的協議期間還沒屆滿,本月四日,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卻寫信向在沈慶京表明,要將元大間接持有的京山股權轉為直接持股,並在董事會中占多數席次,且由元大指派京山總經理。

元大提出的三個要求京華不接受,馬志玲又再度出招,上週五寄出律師函予京華山一證券,要求本週四前,京華必須買回元大持有的全部京山股份,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處分,並解散清算公司。

目前元大直接持有京山股權三四.六%,因元大及京華合併之後,透過台灣元大京華證券持有的股權約一九%。林克銘指出,以京山淨資產每股達一八七港幣計算,若京華要買回元大全部股份,至少要花費五億港幣,目前沈慶京財務壓力沉重,短時間籌錢根本有困難,元大此舉是片面解約,但因元大、京華雙方合併的協議內容,沒有明訂違約情況的處理方式,只有提及賠償責任,因此,雙方若不幸須對簿公堂,京華將極力悍衛自身權益。

針對元大質疑香港京山績效不彰,林克銘則反駁,不能以虧損的絕對金額來看績效,合併後三年間京山虧損六十多萬港元,但香港主要券商如時富證券,同時間虧損則高達三億九千萬港元、南華則虧損一億八千萬港元,京山的經營成績已是相對較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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