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11月12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為券商轉型投資銀行解套 證期會法令中長期大鬆綁

為了讓券商能順利轉型成投資銀行,證期會昨天拿出短、中長期修法的具體措施。證期會表示,將修改證交法規定,允許券商承作現金管理帳戶,未來交割股款可不再透過銀行,此外,也擬放寬券商兼營證券以外的相關業務,一旦修法通過,券商不須併購、或設立投信,也可自行從事資產管理。

券商轉型投資銀行越來越有譜,證期會昨天在一場座談會上,具體宣示修法方向及內容,將修改證交法第六十條,允許券商代客戶保管及運用現金,即開立現金管理帳戶,不必再透過銀行金流。與會券商聞言,指出這將是券商經紀業務的一大突破。配合越來越多的新金融商品開放,將來券商也可自行交叉銷售,業務廣度將不輸金控。

證期會也指出,券商承作新金融商品,擬改採資格審查制,取代目前的商品須逐檔申報的制度,並進一步開放券商據點銷售的產品種類,使券商成為金融百貨的行銷通路更健全。此外,還將修改證交法第四十五條,允許券商兼營證券以外的相關業務。

目前部分獨立券商為使產品線更豐富,金融版圖更完整,會考量轉投資設立、或併購投信公司,未來券商若能直接兼營資產管理,就不必再費周章。另外,為便利券商作企業組織的結構安排,證期會也表示,擬刪除證交法第五十一條,關於券商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的限制。

之前威京小沈為重回元大京華證券董事會,曾大動作辭去中工董事長、中石化副董事長等五項兼職,即是為了符合證交法規定,若證期會取消此一限制,則相同情況未來將不再發生。

自營業務方面,證期會指出,短期內會開放券商作海外證券買賣,及從事避險交易、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,而連結型商品也開放和海外標的連動,中長期則擬修法讓券商可全面參與借券業務;另外,為降低券商承銷風險,承銷期間最少十日的限制也將取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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