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9月2日揭載於工商時報

元京證董事會落幕,京華山一證券何去何從,靜待法律解決,受限嚴格的緘默期規定,元大及威京皆不願說明進度,這場官司誰占的贏面大,外界看來撲朔迷離。但根據了解,早在八月一日,香港法院已初步裁定元大不能逕行清盤,除非再準備資料,補足必要清算的理由,但至目前為止,元大第二次再提的資料,依然缺乏決定性證據。

上週五威京小沈親自參與元京證券董事會,由於各董事「暢所欲言」,因此,董事會馬拉松式開了六個小時,在元大動用優勢表決的情況下,董事會中追認解散京華山一證券,外界普遍解讀為元大全勝。威京也在會後記者會上坦承,這次的董事會是一次「挫折」。

不過,回歸事情爭議的焦點,威京集團指出,京華山一證券的清盤與否,並非元京董事會通過了就決定,法院判決才是真正的結果,而且威京集團才是京山的最大股東。

但由於香港證監會嚴格要求緘默,為了避免法官產生不良印象,以致影響判決結果,威京及元大口風守得緊,目前法院程序進度如何、以及誰占有法律優勢,兩造都不願說明。

真實狀況不明,外界各版本的流言滿天飛,有說是香港法院的裁決慣例,較傾向「合不來就分手」,所以元大申請清盤的贏面大。但也有人揣測,香港司法制度承襲英國,相當注重合約精神,威京集團手握白紙黑字的沈馬協議,不見得沒有勝算。

但在港的台資券商透露,其實早在八月初,香港法院已初步裁定,依當時元大所提的資料,現階段不能執行清盤的動作,除非元大能再補件,補足必須清盤的理由。惟至目前為止,元大第二次提出的資料,依然缺乏關鍵證據。至於威京集團的沈馬協議,也已送交香港法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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